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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警告函 (TPL-D-0002 · 侵权与人格权)

先固定证据再发函:截图+时间戳一步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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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网络造谣、诽谤、恶意差评损害名誉

避坑提示(「诉伴」团队批注)

  1. 发函前先公证或用可信时间戳固定侵权内容(网页删除后截图孤证效力弱)——证据固定是名誉权维权第一课。
  2. 消费者真实差评受法律保护,商家名誉权主张不能压制合理批评;警告函只适用于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情形。
  3. 网络侵权可先向平台发合格侵权通知(第1195条:附初步证据+真实身份信息),平台未及时处理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为通用风险提示,具体交易请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重大事项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定制要素

使用「✨ 一键定制」时,按骨架把以下要素填入即可生成可直接使用的定制版文书(计入免费额度):权利人、涉嫌侵权人、被侵权内容、要求内容、回复期限

侵权与人格权条线 · 其他模板

要点:签了"一次性了结",后续治疗费要想周全

要点:道歉要"对等地"消除影响:哪发圈哪澄清

使用说明与 AI 标识 本页展示模板目录信息与避坑提示;模板骨架通过「⬇ 免费下载」获取(.doc),照【】占位填写即可使用。模板为通用示范骨架,请务必结合实际情况核对修改,重大事项建议咨询执业律师。索引构建 202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