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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该不该交、物业不作为,怎么办?

本页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框架指南:如果您准备起诉,请对照请求权要件逐项核对证据;如果您是被起诉的一方,请对照抗辩要件整理答辩思路。每项要件均标注法律依据,可与「诉伴」平台内的要件事实对照功能配套使用。

服务不达标可以主张减少物业费,但一般不能成为全额拒付的理由。

如果您是原告:请求权要件(起诉要证明什么)

  1.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业委会代表业主签约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九百三十九条
  2. 物业服务人已按约提供服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3. 业主拖欠物业费经催告仍不支付《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如果您是被告:常见抗辩(应诉怎么答辩)

  1. 服务不达标(可主张减少物业费,一般不构成全额拒付理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2. 已缴纳物业费(凭证)《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3. 物业公司擅自提价或收费超出约定标准《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4. 已过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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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生成内容标识 本页内容由人工智能基于「诉伴」自建要件框架辅助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不承诺案件结果;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09-01 施行)予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