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或财产被侵害,怎么索赔?
本页是「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框架指南:如果您准备起诉,请对照请求权要件逐项核对证据;如果您是被起诉的一方,请对照抗辩要件整理答辩思路。每项要件均标注法律依据,可与「诉伴」平台内的要件事实对照功能配套使用。
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是索赔的基础。
如果您是原告:请求权要件(起诉要证明什么)
- 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 损害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行为人的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 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 (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过错的)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 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如果您是被告:常见抗辩(应诉怎么答辩)
- 无加害行为,或行为具有合法依据(法定职权、权利人同意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 无损害后果,或损害与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 无过错(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 不属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举证责任仍在原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 损害计算方式错误(应以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不满足"故意+情节严重"要件,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 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责任人构成采四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举证责任原则上由原告承担(第1165条第1款);仅在法律明文规定时适用过错推定(第1165条第2款)。知产领域另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性基础条款,与各知产单行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并行适用。✅ 本条框架所引《民法典》条文(第1165、1184、1185条)均落在侵权责任编区间(第1164—1258条)内,且已由库内 L0 条目 IPFL-2026-0029 收录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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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生成内容标识 本页内容由人工智能基于「诉伴」自建要件框架辅助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不承诺案件结果;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09-01 施行)予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