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标准看「问题出在哪儿」: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无效;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无效可以由任何一方主张、也可由法院依职权认定;可撤销必须由受损害方在期限内主动行使撤销权,过期权利消灭。
| 比较维度 | 无效 | 可撤销 |
|---|---|---|
| 事由 | 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等 |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
| 谁来主张 | 任何一方,法院也可依职权认定 | 仅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 |
| 期限 | 一般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重大误解为90日;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最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
| 效果 | 自始无效,无需撤销 | 撤销后自始无效;未撤销则有效 |
| 举证重点 | 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具体指向 | 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事实 |
走撤销,不是主张无效。欺诈属于可撤销事由,且必须由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年,合同就变成有效,只能转而主张违约责任。这是实务中最容易错过的期限。
主张无效。无效不需要「行使撤销权」,可以在诉讼中直接请求确认无效,也可以作为抗辩提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属于可撤销,但期限更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个月是很紧的窗口,发现误解应当立即固定证据并主张。
可能构成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但「不公平」不等于「显失公平」:需要证明对方利用了你的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且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仅以「价格偏高」主张,通常不成立。
以下条文均标注条号与施行版本;引用前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不绝对。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可能无效;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或管理性规定,通常不导致合同无效。且强制性规定是否导致无效,还需结合规范目的判断。
错。撤销权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的方式行使,仅口头通知一般不产生撤销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伴」法律编辑部 · 法条与表述核验日期:2026-10-26。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请以事实、证据与管辖法院的要求为准。AI 辅助生成内容,已人工核验法条条号与施行版本,引用前请复核官方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