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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假货、冒牌),怎么维权?

本页是「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的诉讼框架指南:如果您准备起诉,请对照请求权要件逐项核对证据;如果您是被起诉的一方,请对照抗辩要件整理答辩思路。每项要件均标注法律依据,可与「诉伴」平台内的要件事实对照功能配套使用。

商标性使用与混淆可能性是核心;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如果您是原告:请求权要件(起诉要证明什么)

  1. 商标性使用(识别商品来源)《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2. 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3. 容易导致混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4. 无在先使用/正当使用等抗辩事由《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如果您是被告:常见抗辩(应诉怎么答辩)

  1. 被诉标识不构成商标性使用(描述性/说明性正当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2. 商品不类似、标识不近似,不导致混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3. 在先使用抗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4.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抗辩停止侵权与赔偿《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5. 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免赔)《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6. 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7. 索赔数额过高(无实际损失/无许可费参照)《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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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开始:① 注册并新建案件(选择「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原告或被告均可);② 按引导填写案情与证据;③ 平台自动生成要件事实对照、AI 起草起诉状/答辩状、模拟庭审推演,全部引用经过核验的法律依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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