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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不正当竞争,怎么办?

本页是「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讼框架指南:如果您准备起诉,请对照请求权要件逐项核对证据;如果您是被起诉的一方,请对照抗辩要件整理答辩思路。每项要件均标注法律依据,可与「诉伴」平台内的要件事实对照功能配套使用。

仿冒混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行为类型化认定,竞争关系是前提之一。

如果您是原告:请求权要件(起诉要证明什么)

  1. 存在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2. 违反商业道德、扰乱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3. 造成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4. (涉混淆的)被诉标识与他人有一定影响标识相同或近似,引人误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5. (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落入专门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如果您是被告:常见抗辩(应诉怎么答辩)

  1. 双方无竞争关系/被诉行为不属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2. 行为符合商业道德、未扰乱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3. 无损害后果或与被诉行为无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4. 被诉行为不落入第七条至第十五条任一专门条款,不得径行适用一般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
  5. 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6. 索赔数额过高(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2025 年第二次修订版(2025-10-15 施行)条文号已整体重排:一般条款第2条/混淆第7条/虚假宣传第9条/商业秘密第10条/商业诋毁第12条/网络不正当竞争第13条/民事责任与赔偿第22条。严禁沿用 2019 版旧条号(如旧第6条混淆、旧第9条商业秘密、旧第12条网络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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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开始:① 注册并新建案件(选择「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或被告均可);② 按引导填写案情与证据;③ 平台自动生成要件事实对照、AI 起草起诉状/答辩状、模拟庭审推演,全部引用经过核验的法律依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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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生成内容标识 本页内容由人工智能基于「诉伴」自建要件框架辅助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不承诺案件结果;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09-01 施行)予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