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被抢注、侵权,怎么办?
本页是「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的诉讼框架指南:如果您准备起诉,请对照请求权要件逐项核对证据;如果您是被起诉的一方,请对照抗辩要件整理答辩思路。每项要件均标注法律依据,可与「诉伴」平台内的要件事实对照功能配套使用。
恶意抢注与在先权益是焦点,可依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或提起诉讼。
如果您是原告:请求权要件(起诉要证明什么)
- 原告享有在先民事权益(注册商标权、企业名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等)《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解释》第四条
- 被告域名与原告标识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解释》第四条
- 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解释》第五条
- 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解释》第四条、第五条
- 被告行为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款
如果您是被告:常见抗辩(应诉怎么答辩)
- 被诉域名与原告标识不相同也不近似,不致造成误认《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解释》第四条
- 注册、使用该域名具有正当理由(善意在先使用、合法使用)《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解释》第五条、第六条
- 原告不享有在先民事权益,或该权益已失效《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解释》第四条
- 域名系自身企业名称、姓名或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 原告构成权利滥用(恶意抢注后反向索赔)《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解释》第六条
- 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 索赔数额无依据(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适用《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解释》(法释〔2001〕24号,2020修正,共7条,库内 IPSF-2026-0014)。⚠️ 条号换算提示:该解释第一条援引的《民事诉讼法》条号为旧第119条(起诉条件),现行《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该条已顺延为第122条(库内 IPFL-2026-0030 已核验),引用时须作换算,不得照抄解释原文中的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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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生成内容标识 本页内容由人工智能基于「诉伴」自建要件框架辅助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不承诺案件结果;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09-01 施行)予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