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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不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离职、退休、跳槽都不导致义务终止。只要相关信息仍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要件,前员工离职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都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可以由双方书面约定,也可以约定至相关信息公开为止;没有约定的,义务随秘密存续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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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交接时建议同步签署书面保密确认书,明确涉密范围、义务延续与交接清单,避免事后各执一词。
2企业对涉密岗位应持续采取与商业价值相适应的保密措施,保密义务期限与秘密存续期绑定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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