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伴」每日问答 · 结论、法条依据、实务提示三段式;全部引用源自「诉伴」自建法律依据库(官方一手来源 · 双源核验),防大模型幻觉。
不一定。商标法保护的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功能,如果使用他人商标中的文字是为了如实描述商品本身的特点、原料、产地、用途等,属于正当使用(描述性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判断标准是使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为说明商品特性所必需、是否符合行业惯常表达、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如果刻意突出使用、放大字体、造成来源混淆的观感,则可能越过正当使用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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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张正当使用的,应保留使用方式、版面设计、行业通用表达的证明材料,重点说明'仅为描述商品特性所必需'。
2合规做法是把描述性文字与自有商标在位置、字体、颜色上明确区分,避免形成突出的商标性使用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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