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伴」每日问答 · 结论、法条依据、实务提示三段式;全部引用源自「诉伴」自建法律依据库(官方一手来源 · 双源核验),防大模型幻觉。
法律要求的是'与商业价值相适应的合理保密措施',不要求万无一失。可被认定的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对涉密载体加注保密标识、限定知悉范围;建立分级访问权限与日志留存;对离职人员做保密提醒与资料交接;开展保密培训并留痕。判断落脚点是权利人是否在主观上有保密意愿、客观上采取了能被识别的措施——完全不设防、任人取用的信息,难以获得商业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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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措施要'看得见、查得到':协议、标识、权限设置、访问日志、培训签到,构成完整证据链才算落实。
2措施不必追求技术高门槛,关键是覆盖核心秘密载体,并与信息价值相匹配;过度泛化反而稀释保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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