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伴」每日问答 · 结论、法条依据、实务提示三段式;全部引用源自「诉伴」自建法律依据库(官方一手来源 · 双源核验),防大模型幻觉。
存在较高风险。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知识产权许可中搭售非必要配套产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断要看该产品是否为实施专利所必需、搭售是否具有正当技术或商业理由、是否实质排除了相关市场竞争。即使未达到支配地位标准,此类条款也可能引发反垄断关注或被认定违反公平交易规则。许可谈判中应避免把许可与无关商品强制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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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条款设计应区分'技术必需'与'商业便利':确因技术兼容、质量保证需要的配套要求,需有可验证的技术说明支撑。
2在一揽子许可、独占性回授、不质疑条款等高风险条款上,建议先做反垄断合规审查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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